设备办理过户并同时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
1.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(一式三份)
2. 证明使用登记信息变更合法性的证明材料(同一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,如原使用单位搬迁,倒闭或注销找不到,需由村委会或产权单位出证明,并加盖新使用单位公章。)
3. 由特种设备检测院所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,检验报告复印件。
4. 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》一份
5. 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》一式两份
6.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(申请单位为个人的,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)
7. 与代码证所对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如委托办理的,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8. 与设备相适应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一套。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原件需注明聘用关系和日期,并加盖公章。
注: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申请单位为个人的,应逐一签名并打指模确认。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并注明用途。3所有表格可以到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网站下载。